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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2:15:35 阅读: 来源:果酒厂家

各有关单位: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已于2016年7月4日正式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就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入学习《暂行办法》,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暂行办法》的施行,是国家工商总局顺应联网广告市场发展的形势需要、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互联网广告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暂行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结合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特点,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学习《广告法》和《暂行办法》,全面掌握《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内化为实际行动,建立健全与互联网广告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助力互联网广告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一)准确把握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和范围。《暂行办法》首次从立法层面界定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和范围,其第三条通过下定义和列举的方式对互联网广告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明确指出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同时对付费搜索等五类互联网广告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各单位要准确把握上述内容,吃透互联网广告定义的规定,避免概念混淆。要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的规定,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二)切实履行《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程序化购买广告模式中各参与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各类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的应当履行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厘清自己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UG图文。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承担互联网广告的审查责任。程序化购买广告模式中的广告需求方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国标压铆螺母,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三)严禁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二是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三是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四)提高行业自律,做好整改合规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审查制度,切实提高广告审查水平,不发布、不经营虚假违法广告。对互联网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要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认真对照《广告法》和《暂行办法》彻底整改不合规的广告,务必在9月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下一步,我委将组织专题培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欢迎企业参加我委将于2016年8月16日举办的免费培训(详情见附件2),并按照要求报名。

附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7号令)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16年8月9日

( HN666)